2023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競賽規程

2023年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競賽規程

壹 宗旨:為推展大專校院籃球運動,促進校際運動交流及發掘培養優秀籃球選手,提升籃球運動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貳 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辦單位:富邦人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協辦單位:實踐大學、東南科技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高雄市立三民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四、贊助單位:星裕股份有限公司

參 職隊員註冊及報名:

一、 球隊意願報名:即日起至112117日(星期二)止。

二、職隊員註冊報名:

(一)   報名日期:(視分區預賽舉辦日期調整各區報名截止日期

1. 桃竹苗區:112417日起至 112512日(五)止。

2. 中彰投區、高屏區:112417日起至 112519日(五)止。

3. 北區:112417日起至 112526日(五)止。

4. 新北區、雲嘉南區:112417日起至 11262日(五)止。

(二)   手續:

1. 採網路線上報名,參賽單位於註冊期間輸入所屬學校帳號、密碼,即可進入系統開始進行網路註冊報名。

2. 完成後請列印職隊員清冊加蓋校印或體育行政主管單位戳章,連同運動員保證書(附件二)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附件三),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總)數媒組,始完成職隊員註冊報名手續,一經報名截止後,則不得更換名單。

(球員註冊報名資格請依據本規程第六條規定辦理,如未依表格填寫清楚,則該球員視同未完成註冊報名。

(每隊可報名領隊1人、教練13人、球員12人(含隊長,男、女可以混合組隊)。

(球員不可兼任球隊職員。

(大專體總地址:10489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13樓。

    電話:(02)2771-0300 分機47 傳真:(02)2771-0305

肆 比賽日期:

一、校內選拔賽:1123月至5月間(校內比賽日期及賽程賽制配合各校系際盃舉辦由各校自訂)

二、分區預賽:六區得視實際報名隊伍數分為八區,取分區冠軍晉級全國決賽,比賽日期及地點如下:

(一)   北一區:112610日至11日假實踐大學體育館。 

(二)   北二區:112617日至18日假實踐大學體育館。

(三)   新北區:11271日至2日假東南科技大學體育館。

(四)   桃竹苗:112527日至28日假國立清華大學體育館。

(五)   中彰投一區:11263日至4日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鶴鳴樓1樓籃球場。

(六)   中彰投二區:112617日至18日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鶴鳴樓1樓籃球場。

(七)   雲嘉南:112712日假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體育館。

(八)   高屏區:11263日至4日假高雄市立三民家商體育館。

註:由分區負責人協調及安排比賽場地與時間

三、全國決賽(暫定):

(一)   日期:112923日至24日。

(二)   地點: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體育館。

伍 參賽單位:

一、 校代表隊:配合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各會員學校所舉辦之系際盃籃球賽競賽規程組隊之方式,各校優勝隊伍得代表該校參加本比賽分區預賽。

二、全國報名隊伍以84隊為限(各分區隊伍數視各校意願調查表後由大會調整)。

三、校代表隊之組成須以系為單位(同系之日夜間部可組隊參賽,但不得跨系組隊)。

四、分區預賽:每校各分區以參賽1隊為限。

陸 參賽資格:

      一、參賽球員以各校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均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須為 111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者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二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每人限報名1隊。

    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賽,如進入全國決賽需檢附畢業證書並於比賽時提交至紀錄台,以備裁判員查驗,未繳交者不准出場比賽。

    研究生不得報名參賽。

二、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生理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並由運動員於運動員保證書(附件二)中具結,始能報名參加。

三、凡曾報名參加大專籃球聯賽公開組之球員,不可參加本賽事(女生不在此限)。

       四、自109學年起,凡報名國內外任何職業聯盟之籃球隊、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所屬SBL之任何比賽者,不得報名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賽事(女生不在此限)

(一)   曾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學籍之學生。

(二)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

(三)   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軍事校院特殊需求,入學時體能測驗不在此限)。

(四)   曾具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舉辦社會甲組(2008年前)或非籃球項目之職業運動員。

(五)   凡曾報名參加下列賽事之球員,不可參賽。

1. 中國全國男子籃球聯賽(National Basketball League,以下簡稱NBL)

2. 其他經規劃委員會認定之職業性質比賽。

(六)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唯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地區)代表隊,不涉及本競賽規程第陸條第五款第一至四目者,得參加一般組。

(七)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之錦標賽、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八)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

註:一、上述第五目之國家(地區)係依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英文: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所註冊之國家(地區)為規範。

二、境外生係指正式修讀學位之外國學生、僑生(含港澳)、正式修讀學位之陸生。

六、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資格認定,請參考附件一。

七、參賽球隊如就本條所訂參賽資格認定具疑慮,請函報大專體總,將送交規劃委員會認定之。

   柒 比賽制度:

一、校代表隊比賽制度:賽制由各校決定,冠軍隊代表該校進入分區預賽。

       二、分區預賽:採分組循環,各區以不超過12隊為原則,六區得視實際報名隊伍數分為八區,各區冠軍隊伍晉級全國決賽。

 分區原則如下: 

(一)   北區:臺北市、花蓮縣、金門縣。

(二)   新北區: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

(三)   桃竹苗: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四)   中彰投: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五)   雲嘉南: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六)   高屏區: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

三、全國決賽:計8隊,以抽籤決定序位A-H,並進行單淘汰,比賽方式如下:。

決賽: 

 

 

 

 

 

 

 

12爭第一名、第二名

 

 

 

 

 

 

 

 

 

 

 

 

 

 

 

 

 

 

 

 

 

 

 

 

 

 

 

 

 

 

11爭第三名、第四名

 

 

 

 

 

 

 

 

 

 

 

 

 

 

 

 

 

 

 

 

 

 

 

 

 

 

 

 

 

 

 

 

 

 

 

 

 

 

 

 

 

 

 

 

 

 

 

 

 

 

 

 

 

 

 

 

 

 

 

 

 

 

 

 

 

 

 

 

 

7

 

 

 

 

 

 

 

 

 

 

 

 

8

 

 

 

 

 

 

 

 

 

 

 

 

 

 

 

 

 

 

 

 

 

 

1

 

 

2

 

 

3

 

 

4

 

 

 

 

 

A

B

C

D

E

F

G

H

 

 

捌 比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公告之國際籃球規則及規則解釋。

二、特殊計時規定:本規定僅限於分區預賽採用,比賽於第一、二、三節最後一分鐘;第四節及決勝期最後 2 分鐘依規則停錶;除暫停、罰球或突發事件經裁判認定必須停錶外,其餘時間均不停錶。

玖 循環賽計分與名次判定: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公告之國際籃球規則及規則解釋規定辦理。

拾 比賽用球:

拾壹 領隊會議:(各區另行文通知。)

拾貳 一般規定:

一、球衣規定:各區領隊會議前須最終確認球衣號碼,經領隊會議後不得再更換球衣號碼,違反上述規定時,裁判應判教練技術犯規一次。

二、球隊應將出賽球員之球員證件主動提交至記錄台,由紀錄台人員核對秩序冊與出賽球員證件及登錄名單是否一致,未繳交證件者一律不准登錄,如有爭議再由裁判員查驗。

三、大會規定之具有下列證件之一者:

(一)   學生證(需含該學期註冊章)。

(二)   大會報名系統依據報名名單產生之在學證明表(需含學校教務處章或註冊組章)。

(三)   學校開立該學期之在學證明(紙本)及含相片之第二證件(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護照等)。 

*以上證件可擇一提供,務必提供正本文件(紙本),影印或非紙本文件視同無效。

四、未報名之職隊員,不得列坐於球隊席區及站立於球隊席區。

五、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籃球規則第46條第12項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六、賽後20分鐘內球隊應主動領回球員證件,並當場核對,當場若無領回,紀錄台不負保管之責。

七、比賽計時、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安排之。

八、協辦學校,應維護參賽球隊職隊員及裁判員、臨場委員、記錄台工作人員之安全。

九、為維護球賽品質及球員安全,球隊出賽時一定要有經註冊報名之球隊職員至少1人到場,才可進行比賽,若超過表定時間15分鐘仍未到場,裁判沒收該場比賽,比數為200,積分0分計算,該隊如有剩餘賽程,得繼續參賽。

十、教練臨場指揮調度時,不得使用擴音設備。

拾參 獎勵:

一、分區預賽各區冠軍獎學金新臺幣3,000元整。

二、全國決賽:

(一)   團體獎:

1.   冠軍:獎學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盃乙座。

2.   亞軍:獎學金新臺幣35仟元整,獎盃乙座。

3.   季軍:獎學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盃乙座。

4.   殿軍: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盃乙座。

(個人獎:

1. MVP: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整,獎盃乙座。

2. 得分王: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整,獎盃乙座。

3. 最佳五人:每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整,獎座各乙座。

(晉級全國決賽八強隊伍由大會提供食宿及交通,住宿以報名之職員2人及隊員12人為限,交通由大會安排。

(晉級全國決賽八強隊伍由大會提供深、淺各一套球衣,決賽時未依大會規定穿著則不得出賽。

拾肆 抗議: 

一、 如球隊因下列原因致使其權益受損,可提出抗議:

(一)   對方球隊球員資格。

(二)   計分、計時或投籃計時器的操作錯誤,且裁判並未更正。

(三)   沒收比賽、取消比賽、延後比賽、不再繼續比賽或未開始比賽之決定。

(四)   違反適用資格規定。

二、 抗議程序:

(一)   該隊隊長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15分鐘內通知主裁判,就球賽結果提出口頭異議之訴,並於比賽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簽名。

(二)   球隊應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填寫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事項抗議書(附件四)以書面遞交抗議理由。

(三)   每一抗議應繳交抗議費用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向該場臨場委員或分區負責人提出,抗議成立時,費用退還,抗議不成立時,費用由大會沒入作為本賽事業務推廣費用。

(四)   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含口頭、書面抗議及費用繳交),一律不予受理。

三、 球員資格問題:

(一)   賽務組得就被抗議之球員資格進行查核,依查核結果,即依據競賽規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若抗議方及被抗議方有任一方不服賽務組查核結果,可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之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覆議並繳交覆議費用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由大會召開審判委員會。覆議成立時,覆議費用退還,覆議不成立時,覆議費用由大會沒入作為本賽事業務推廣費用。

四、競賽問題:

(一)   技術委員會得就競賽抗議案件審議,若有違反競賽規程者依競賽規程處理。

(二)   技術委員會得依其必要及地區性成立技術委員會比賽紛爭事件緊急處理小組受理抗議事件。

(三)   若抗議方及被抗議方有任一方不服技術委員會之審議結果,可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覆議並繳交覆議費用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由大會召開審判委員會。覆議成立時,覆議費用退還,覆議不成立時,覆議費用由大會沒入作為本賽事業務推廣費用。

五、所有抗議案件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拾伍 罰則:

一、球員資格經由抗議成立後罰則如下:

(一)   球隊如有未經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經抗議成立後,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已賽成績不計,該名球員立即停止參加比賽,並與該場執行教練於次年停止參加本項比賽1年(含轉學)。

(二)   球隊如有已註冊而未經登錄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即登錄該隊教練技術犯規一次,並取消該球員該場繼續比賽之權利。

(三)   球員如冒名頂替或有身分不符事實的證明發生時,其法律責任應由該學校所屬主管負責。

二、比賽部分:

(一)   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於次場禁賽1(不限年度累積)

(二)   比賽中有球員發生嚴重違反運動道德之情事,經裁判員判決毆人或互毆確定後,該球員立即禁賽,並取消參加後續比賽之權利。

(三)   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註冊12名球員與該場執行教練於次年停止參加本項比賽1(含轉學)

(四)   各分區賽事期間及全國決賽比賽中、賽後如有球員或球隊相關人員對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員、臨場委員、記錄台工作人員及球隊職隊員)有語言暴力及肢體侵犯或影響賽會進行,有具體證者,由分區負責人提出,召開技術委員會審議。判決確定者立即取消該員繼續比賽權利,並予以禁賽1年。

(五)   拒絕比賽被判棄權之球隊,除取消往後各項賽程,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並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1年。

(六)   教練指導球員不得發生言語或肢體不當管教行為,違反此規定者,除立即禁賽外,並於次年停止參加本項比賽1年。

(七)   依本規程第十五條第一項款第一目規定,提出抗議之案件,查驗資格身分不符者,除取消該單位所獲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勵金、獎盃等項外。

(八)   違反上述情事且情節重大者,將直接提交審判委員會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且續衍生之法律問題由該校自行負責。

拾陸 附則:

一、賽程表中隊名在前的球隊著淺色球衣;隊名在後者著深色球衣。淺色球衣(以白色為原則),坐記錄台面向球場左側球員席;深色球衣,坐記錄台面向球場右側球員席。

二、如遇特殊情形,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須事先徵得所屬分區負責人及大會賽務組、裁判組同意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三、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特殊情形,比賽與否由裁判員會同臨場委員裁定,並向大專體總報告。

四、有關賽事防疫之相關規定,除依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之最新規定辦理外,參加人員並應依相關防疫計畫規定辦理。

五、本活動「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窗口負責人及電話:

負責人:黃雅璟

連絡電話:02-27710300分機47

電子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拾柒 保險: 

一、球隊職隊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旅行平安險,因未辦理保險而衍生之相關問題由參賽學校自行負責。

二、大會為本賽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相關承保範圍及理賠事項請參照本會公告官網之保單條款。

拾捌 個資法與肖像使用說明:

一、 本會基於辦理本聯賽所需,將依據個資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在本賽事目的範圍內蒐集之參賽學校所提供之個人姓名、行動電話、生日、身分證字號、地址、性別特徵(身高、體重等)、國籍、電話、電子郵件、緊急聯絡人及其地址、電話等個人資料,上述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僅限本會及其業務往來機構之業務需要使用,並遵守個資法之規定。

二、 本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個人成績攻守數據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相關網站與刊物上,參賽者並應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

拾玖 運動禁藥管制:參賽運動員有接受運動禁藥檢測之義務,其程序及規範依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辦法辦理,如拒絕接受檢測或經檢測證實違規用藥者,撤銷其參賽成績及所得之獎勵。

 

 

 

 

 

 

 

 

 

附件一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運動競技學系(含碩士班)

1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含碩士班)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1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含碩士班)

12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運動競技與產業學士原住民專班

4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暨研

究所

13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運動競技學士學位學程

5

國立屏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4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含碩士班)

6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系、陸上運動學

系、水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15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6

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含運動教練碩士班)、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

7

國立體育大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技術學系、

競技與教練科學研究所

17

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8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學系(含

碩士班)、競技運動學系(含碩士班)、

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

18

國立高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9

國立清華大學運動科學系(含碩士班)

19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所)

 

 

 

 

 

 

 

 

 

 

 

 

 

附件二

2023年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保證書

  本人確實符合參加2023年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運動員參賽資格,若經查證或檢舉不符資格參賽,依相關懲處規定辦理,且比賽時仍具在學之身份、身體狀況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競賽,特此具結保證。

參賽職隊員:(報名後報名系統自動產出名單,請列印後所有參賽之職隊員簽名並送交主管單位蓋章後連同報名表繳回,才算報名完成)

 

 

 

 

 

 

                                                                                                

註:

一、填寫保證書時,請事先詳閱2023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參賽資格規定。

二、保證書各項資料必須正確詳填,如資料不全,得依規定取消資格。

三、保證書必須運動員親自簽名,以示負責。

 

附件三

2023年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

參賽學校職員、運動員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總)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

以下「報名個人資料蒐集、處以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大專體總)。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基於辦理2023年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以下簡稱2023年富邦人壽系際盃)提供得標廠商相關證件製作、保險、代金發放及媒體公關行銷等事宜。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透過網路報名及書面審核資料而取得個人資料。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2023年富邦人壽系際盃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分為:識別個人者C001)、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個人描述(C011)、移民情形(C033之居留證、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紀錄C052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影片、性別、特徵(身高、體重等)、個人成績攻守數據、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等。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1)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2023年富邦人壽系際盃成績資料、特徵(身高、體重等)、教育資料及個人成績攻守數據保存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至賽會結束一個月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2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臺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或經登記註冊報名人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3)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大專體總本身外,尚包括會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全國各級學校運動人才資料庫建置小組(國立中正大學體育運動研究發展中心及電子計算機中心)、競賽資訊系統(得標廠商)、賽事轉播(合作媒體單位)、相關證件製作之得標廠商、保險之得標廠商、各學校承辦報名業務人員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詳細單位名稱如有新增,將於大專體總網站公告。

4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2023年富邦人壽系際盃提供得標廠商製作相關證件職隊員證、運動員證等)、險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成績紀錄提供教育部規劃之全國各級學校運動人才資料庫建置小組(國立中正大學體育運動研究發展中心及電子計算機中心)、賽事轉播、媒體公關行銷、網站及社群、行動應用程式及相關資訊整合資料登錄。

六、登記註冊報名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影響後續比賽之權益。

七、登記註冊報名人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請求刪除。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大專體總聯絡,行使上述之權利。

八、大專體總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九、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若登記註冊報名人向大專體總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

料之請求,妨礙大專體總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之目的,或導致大專體總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大

專 體總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十、登記註冊報名人拒絕大專體總蒐集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登記註冊報名,進而無法參加本次賽會。

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10631

本人同意授權提供個人資料於本次賽會及相關單位必要性使用,且本人個資必須採取安全妥適之保護措施,非經本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不得揭露於第三者或散佈。

參賽學校:                   

參賽職隊員:(報名後報名系統自動產出名單,請列印後所有參賽之職隊員簽名並送交主管單位蓋章後連同報名表繳回,才算報名完成)

 

 

 

 

(加蓋學校體育室(組)/同意參賽單位戳章)

 

 

 

附件四

2023年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事項抗議書

學校

 

組別

 

抗議事由

 

比賽地點

 

抗議事實

 

證件或證人

 

單位領隊

或教練

(簽名)

連絡電話

 

        

附註:1.凡未按各項規定辦理抗議者概不受理。

2.學校領隊簽名權,可由領隊本人或教練簽名辦理。

 

2023年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競賽規程

壹 宗旨:為推展大專校院籃球運動,促進校際運動交流及發掘培養優秀籃球選手,提升籃球運動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貳 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辦單位:富邦人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協辦單位:實踐大學、東南科技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高雄市立三民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四、贊助單位:星裕股份有限公司

參 職隊員註冊及報名:

一、 球隊意願報名:即日起至112117日(星期二)止。

二、職隊員註冊報名:

(一)   報名日期:(視分區預賽舉辦日期調整各區報名截止日期

1. 桃竹苗區:112417日起至 112512日(五)止。

2. 中彰投區、高屏區:112417日起至 112519日(五)止。

3. 北區:112417日起至 112526日(五)止。

4. 新北區、雲嘉南區:112417日起至 11262日(五)止。

(二)   手續:

1. 採網路線上報名,參賽單位於註冊期間輸入所屬學校帳號、密碼,即可進入系統開始進行網路註冊報名。

2. 完成後請列印職隊員清冊加蓋校印或體育行政主管單位戳章,連同運動員保證書(附件二)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附件三),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總)數媒組,始完成職隊員註冊報名手續,一經報名截止後,則不得更換名單。

(球員註冊報名資格請依據本規程第六條規定辦理,如未依表格填寫清楚,則該球員視同未完成註冊報名。

(每隊可報名領隊1人、教練13人、球員12人(含隊長,男、女可以混合組隊)。

(球員不可兼任球隊職員。

(大專體總地址:10489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13樓。

    電話:(02)2771-0300 分機47 傳真:(02)2771-0305

肆 比賽日期:

一、校內選拔賽:1123月至5月間(校內比賽日期及賽程賽制配合各校系際盃舉辦由各校自訂)

二、分區預賽:六區得視實際報名隊伍數分為八區,取分區冠軍晉級全國決賽,比賽日期及地點如下:

(一)   北一區:112610日至11日假實踐大學體育館。 

(二)   北二區:112617日至18日假實踐大學體育館。

(三)   新北區:11271日至2日假東南科技大學體育館。

(四)   桃竹苗:112527日至28日假國立清華大學體育館。

(五)   中彰投一區:11263日至4日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鶴鳴樓1樓籃球場。

(六)   中彰投二區:112617日至18日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鶴鳴樓1樓籃球場。

(七)   雲嘉南:112712日假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體育館。

(八)   高屏區:11263日至4日假高雄市立三民家商體育館。

註:由分區負責人協調及安排比賽場地與時間

三、全國決賽(暫定):

(一)   日期:112923日至24日。

(二)   地點: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體育館。

伍 參賽單位:

一、 校代表隊:配合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各會員學校所舉辦之系際盃籃球賽競賽規程組隊之方式,各校優勝隊伍得代表該校參加本比賽分區預賽。

二、全國報名隊伍以84隊為限(各分區隊伍數視各校意願調查表後由大會調整)。

三、校代表隊之組成須以系為單位(同系之日夜間部可組隊參賽,但不得跨系組隊)。

四、分區預賽:每校各分區以參賽1隊為限。

陸 參賽資格:

      一、參賽球員以各校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均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須為 111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者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二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每人限報名1隊。

    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賽,如進入全國決賽需檢附畢業證書並於比賽時提交至紀錄台,以備裁判員查驗,未繳交者不准出場比賽。

    研究生不得報名參賽。

二、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生理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並由運動員於運動員保證書(附件二)中具結,始能報名參加。

三、凡曾報名參加大專籃球聯賽公開組之球員,不可參加本賽事(女生不在此限)。

       四、自109學年起,凡報名國內外任何職業聯盟之籃球隊、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所屬SBL之任何比賽者,不得報名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賽事(女生不在此限)

(一)   曾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學籍之學生。

(二)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

(三)   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軍事校院特殊需求,入學時體能測驗不在此限)。

(四)   曾具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舉辦社會甲組(2008年前)或非籃球項目之職業運動員。

(五)   凡曾報名參加下列賽事之球員,不可參賽。

1. 中國全國男子籃球聯賽(National Basketball League,以下簡稱NBL)

2. 其他經規劃委員會認定之職業性質比賽。

(六)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唯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地區)代表隊,不涉及本競賽規程第陸條第五款第一至四目者,得參加一般組。

(七)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之錦標賽、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八)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

註:一、上述第五目之國家(地區)係依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英文: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所註冊之國家(地區)為規範。

二、境外生係指正式修讀學位之外國學生、僑生(含港澳)、正式修讀學位之陸生。

六、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資格認定,請參考附件一。

七、參賽球隊如就本條所訂參賽資格認定具疑慮,請函報大專體總,將送交規劃委員會認定之。

   柒 比賽制度:

一、校代表隊比賽制度:賽制由各校決定,冠軍隊代表該校進入分區預賽。

       二、分區預賽:採分組循環,各區以不超過12隊為原則,六區得視實際報名隊伍數分為八區,各區冠軍隊伍晉級全國決賽。

 分區原則如下: 

(一)   北區:臺北市、花蓮縣、金門縣。

(二)   新北區: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

(三)   桃竹苗: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四)   中彰投: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五)   雲嘉南: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六)   高屏區: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

三、全國決賽:計8隊,以抽籤決定序位A-H,並進行單淘汰,比賽方式如下:。

決賽: 

 

 

 

 

 

 

 

12爭第一名、第二名

 

 

 

 

 

 

 

 

 

 

 

 

 

 

 

 

 

 

 

 

 

 

 

 

 

 

 

 

 

 

11爭第三名、第四名

 

 

 

 

 

 

 

 

 

 

 

 

 

 

 

 

 

 

 

 

 

 

 

 

 

 

 

 

 

 

 

 

 

 

 

 

 

 

 

 

 

 

 

 

 

 

 

 

 

 

 

 

 

 

 

 

 

 

 

 

 

 

 

 

 

 

 

 

 

7

 

 

 

 

 

 

 

 

 

 

 

 

8

 

 

 

 

 

 

 

 

 

 

 

 

 

 

 

 

 

 

 

 

 

 

1

 

 

2

 

 

3

 

 

4

 

 

 

 

 

A

B

C

D

E

F

G

H

 

 

捌 比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公告之國際籃球規則及規則解釋。

二、特殊計時規定:本規定僅限於分區預賽採用,比賽於第一、二、三節最後一分鐘;第四節及決勝期最後 2 分鐘依規則停錶;除暫停、罰球或突發事件經裁判認定必須停錶外,其餘時間均不停錶。

玖 循環賽計分與名次判定: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公告之國際籃球規則及規則解釋規定辦理。

拾 比賽用球:

拾壹 領隊會議:(各區另行文通知。)

拾貳 一般規定:

一、球衣規定:各區領隊會議前須最終確認球衣號碼,經領隊會議後不得再更換球衣號碼,違反上述規定時,裁判應判教練技術犯規一次。

二、球隊應將出賽球員之球員證件主動提交至記錄台,由紀錄台人員核對秩序冊與出賽球員證件及登錄名單是否一致,未繳交證件者一律不准登錄,如有爭議再由裁判員查驗。

三、大會規定之具有下列證件之一者:

(一)   學生證(需含該學期註冊章)。

(二)   大會報名系統依據報名名單產生之在學證明表(需含學校教務處章或註冊組章)。

(三)   學校開立該學期之在學證明(紙本)及含相片之第二證件(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護照等)。 

*以上證件可擇一提供,務必提供正本文件(紙本),影印或非紙本文件視同無效。

四、未報名之職隊員,不得列坐於球隊席區及站立於球隊席區。

五、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籃球規則第46條第12項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六、賽後20分鐘內球隊應主動領回球員證件,並當場核對,當場若無領回,紀錄台不負保管之責。

七、比賽計時、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安排之。

八、協辦學校,應維護參賽球隊職隊員及裁判員、臨場委員、記錄台工作人員之安全。

九、為維護球賽品質及球員安全,球隊出賽時一定要有經註冊報名之球隊職員至少1人到場,才可進行比賽,若超過表定時間15分鐘仍未到場,裁判沒收該場比賽,比數為200,積分0分計算,該隊如有剩餘賽程,得繼續參賽。

十、教練臨場指揮調度時,不得使用擴音設備。

拾參 獎勵:

一、分區預賽各區冠軍獎學金新臺幣3,000元整。

二、全國決賽:

(一)   團體獎:

1.   冠軍:獎學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盃乙座。

2.   亞軍:獎學金新臺幣35仟元整,獎盃乙座。

3.   季軍:獎學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盃乙座。

4.   殿軍: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盃乙座。

(個人獎:

1. MVP: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整,獎盃乙座。

2. 得分王: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整,獎盃乙座。

3. 最佳五人:每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整,獎座各乙座。

(晉級全國決賽八強隊伍由大會提供食宿及交通,住宿以報名之職員2人及隊員12人為限,交通由大會安排。

(晉級全國決賽八強隊伍由大會提供深、淺各一套球衣,決賽時未依大會規定穿著則不得出賽。

拾肆 抗議: 

一、 如球隊因下列原因致使其權益受損,可提出抗議:

(一)   對方球隊球員資格。

(二)   計分、計時或投籃計時器的操作錯誤,且裁判並未更正。

(三)   沒收比賽、取消比賽、延後比賽、不再繼續比賽或未開始比賽之決定。

(四)   違反適用資格規定。

二、 抗議程序:

(一)   該隊隊長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15分鐘內通知主裁判,就球賽結果提出口頭異議之訴,並於比賽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簽名。

(二)   球隊應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填寫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事項抗議書(附件四)以書面遞交抗議理由。

(三)   每一抗議應繳交抗議費用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向該場臨場委員或分區負責人提出,抗議成立時,費用退還,抗議不成立時,費用由大會沒入作為本賽事業務推廣費用。

(四)   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含口頭、書面抗議及費用繳交),一律不予受理。

三、 球員資格問題:

(一)   賽務組得就被抗議之球員資格進行查核,依查核結果,即依據競賽規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若抗議方及被抗議方有任一方不服賽務組查核結果,可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之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覆議並繳交覆議費用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由大會召開審判委員會。覆議成立時,覆議費用退還,覆議不成立時,覆議費用由大會沒入作為本賽事業務推廣費用。

四、競賽問題:

(一)   技術委員會得就競賽抗議案件審議,若有違反競賽規程者依競賽規程處理。

(二)   技術委員會得依其必要及地區性成立技術委員會比賽紛爭事件緊急處理小組受理抗議事件。

(三)   若抗議方及被抗議方有任一方不服技術委員會之審議結果,可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覆議並繳交覆議費用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由大會召開審判委員會。覆議成立時,覆議費用退還,覆議不成立時,覆議費用由大會沒入作為本賽事業務推廣費用。

五、所有抗議案件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拾伍 罰則:

一、球員資格經由抗議成立後罰則如下:

(一)   球隊如有未經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經抗議成立後,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已賽成績不計,該名球員立即停止參加比賽,並與該場執行教練於次年停止參加本項比賽1年(含轉學)。

(二)   球隊如有已註冊而未經登錄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即登錄該隊教練技術犯規一次,並取消該球員該場繼續比賽之權利。

(三)   球員如冒名頂替或有身分不符事實的證明發生時,其法律責任應由該學校所屬主管負責。

二、比賽部分:

(一)   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於次場禁賽1(不限年度累積)

(二)   比賽中有球員發生嚴重違反運動道德之情事,經裁判員判決毆人或互毆確定後,該球員立即禁賽,並取消參加後續比賽之權利。

(三)   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註冊12名球員與該場執行教練於次年停止參加本項比賽1(含轉學)

(四)   各分區賽事期間及全國決賽比賽中、賽後如有球員或球隊相關人員對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員、臨場委員、記錄台工作人員及球隊職隊員)有語言暴力及肢體侵犯或影響賽會進行,有具體證者,由分區負責人提出,召開技術委員會審議。判決確定者立即取消該員繼續比賽權利,並予以禁賽1年。

(五)   拒絕比賽被判棄權之球隊,除取消往後各項賽程,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並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1年。

(六)   教練指導球員不得發生言語或肢體不當管教行為,違反此規定者,除立即禁賽外,並於次年停止參加本項比賽1年。

(七)   依本規程第十五條第一項款第一目規定,提出抗議之案件,查驗資格身分不符者,除取消該單位所獲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勵金、獎盃等項外。

(八)   違反上述情事且情節重大者,將直接提交審判委員會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且續衍生之法律問題由該校自行負責。

拾陸 附則:

一、賽程表中隊名在前的球隊著淺色球衣;隊名在後者著深色球衣。淺色球衣(以白色為原則),坐記錄台面向球場左側球員席;深色球衣,坐記錄台面向球場右側球員席。

二、如遇特殊情形,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須事先徵得所屬分區負責人及大會賽務組、裁判組同意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三、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特殊情形,比賽與否由裁判員會同臨場委員裁定,並向大專體總報告。

四、有關賽事防疫之相關規定,除依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之最新規定辦理外,參加人員並應依相關防疫計畫規定辦理。

五、本活動「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窗口負責人及電話:

負責人:黃雅璟

連絡電話:02-27710300分機47

電子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拾柒 保險: 

一、球隊職隊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旅行平安險,因未辦理保險而衍生之相關問題由參賽學校自行負責。

二、大會為本賽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相關承保範圍及理賠事項請參照本會公告官網之保單條款。

拾捌 個資法與肖像使用說明:

一、 本會基於辦理本聯賽所需,將依據個資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在本賽事目的範圍內蒐集之參賽學校所提供之個人姓名、行動電話、生日、身分證字號、地址、性別特徵(身高、體重等)、國籍、電話、電子郵件、緊急聯絡人及其地址、電話等個人資料,上述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僅限本會及其業務往來機構之業務需要使用,並遵守個資法之規定。

二、 本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個人成績攻守數據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相關網站與刊物上,參賽者並應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

拾玖 運動禁藥管制:參賽運動員有接受運動禁藥檢測之義務,其程序及規範依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辦法辦理,如拒絕接受檢測或經檢測證實違規用藥者,撤銷其參賽成績及所得之獎勵。

 

 

 

 

 

 

 

 

 

附件一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運動競技學系(含碩士班)

1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含碩士班)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1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含碩士班)

12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運動競技與產業學士原住民專班

4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暨研

究所

13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運動競技學士學位學程

5

國立屏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4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含碩士班)

6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系、陸上運動學

系、水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15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6

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含運動教練碩士班)、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

7

國立體育大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技術學系、

競技與教練科學研究所

17

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8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學系(含

碩士班)、競技運動學系(含碩士班)、

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

18

國立高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9

國立清華大學運動科學系(含碩士班)

19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所)

 

 

 

 

 

 

 

 

 

 

 

 

 

附件二

2023年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保證書

  本人確實符合參加2023年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運動員參賽資格,若經查證或檢舉不符資格參賽,依相關懲處規定辦理,且比賽時仍具在學之身份、身體狀況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競賽,特此具結保證。

參賽職隊員:(報名後報名系統自動產出名單,請列印後所有參賽之職隊員簽名並送交主管單位蓋章後連同報名表繳回,才算報名完成)

 

 

 

 

 

 

                                                                                                

註:

一、填寫保證書時,請事先詳閱2023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參賽資格規定。

二、保證書各項資料必須正確詳填,如資料不全,得依規定取消資格。

三、保證書必須運動員親自簽名,以示負責。

 

附件三

2023年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

參賽學校職員、運動員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總)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

以下「報名個人資料蒐集、處以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大專體總)。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基於辦理2023年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以下簡稱2023年富邦人壽系際盃)提供得標廠商相關證件製作、保險、代金發放及媒體公關行銷等事宜。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透過網路報名及書面審核資料而取得個人資料。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2023年富邦人壽系際盃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分為:識別個人者C001)、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個人描述(C011)、移民情形(C033之居留證、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紀錄C052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影片、性別、特徵(身高、體重等)、個人成績攻守數據、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等。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1)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2023年富邦人壽系際盃成績資料、特徵(身高、體重等)、教育資料及個人成績攻守數據保存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至賽會結束一個月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2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臺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或經登記註冊報名人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3)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大專體總本身外,尚包括會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全國各級學校運動人才資料庫建置小組(國立中正大學體育運動研究發展中心及電子計算機中心)、競賽資訊系統(得標廠商)、賽事轉播(合作媒體單位)、相關證件製作之得標廠商、保險之得標廠商、各學校承辦報名業務人員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詳細單位名稱如有新增,將於大專體總網站公告。

4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2023年富邦人壽系際盃提供得標廠商製作相關證件職隊員證、運動員證等)、險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成績紀錄提供教育部規劃之全國各級學校運動人才資料庫建置小組(國立中正大學體育運動研究發展中心及電子計算機中心)、賽事轉播、媒體公關行銷、網站及社群、行動應用程式及相關資訊整合資料登錄。

六、登記註冊報名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影響後續比賽之權益。

七、登記註冊報名人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請求刪除。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大專體總聯絡,行使上述之權利。

八、大專體總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九、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若登記註冊報名人向大專體總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

料之請求,妨礙大專體總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之目的,或導致大專體總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大

專 體總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十、登記註冊報名人拒絕大專體總蒐集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登記註冊報名,進而無法參加本次賽會。

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10631

本人同意授權提供個人資料於本次賽會及相關單位必要性使用,且本人個資必須採取安全妥適之保護措施,非經本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不得揭露於第三者或散佈。

參賽學校:                   

參賽職隊員:(報名後報名系統自動產出名單,請列印後所有參賽之職隊員簽名並送交主管單位蓋章後連同報名表繳回,才算報名完成)

 

 

 

 

(加蓋學校體育室(組)/同意參賽單位戳章)

 

 

 

附件四

2023年富邦人壽勇士系際冠軍盃事項抗議書

學校

 

組別

 

抗議事由

 

比賽地點

 

抗議事實

 

證件或證人

 

單位領隊

或教練

(簽名)

連絡電話

 

        

附註:1.凡未按各項規定辦理抗議者概不受理。

2.學校領隊簽名權,可由領隊本人或教練簽名辦理。

 

主辦單位:
富邦人壽
大專體總
協辦單位:
富邦勇士
富邦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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